2026年度废钢销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19 12:07
来源: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对2026年度废钢进行招标出售,秉承公开、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可参与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标的物:我公司2026年3月—2026年8月份田心、龙头铺两厂区日常生产产生的废钢,年度销售总量预估约1600吨(半年度预估约800吨)。
二、招标方式:通过公司官网公开发布,投标人自愿报价,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三、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商部门许可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再生资源回收或废旧金属回收或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
(三)信誉要求: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四)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五)本次招标禁止关联企业同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分包。
四、投标与开标
(一)发标开始时间:2026年3月19日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26日
投标地点:天桥起重田心厂区研发大楼610室邓良(收),逾期不再受理。不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不返回投标方。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
开标前,投标方需向我司账户支付以上金额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株洲人民路支行
银行账号:4300 1506 0620 5250 2588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转账时注明“2026年废钢处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名称”),不接受现金、汇票等其他方式。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1.未按要求密封并盖章;
2.投标报价表数据模糊,辨认不清;
3.投标代表未经投标单位法人授权;
4.未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5.投标书逾期送达。
(五)开标时间:2026年3月27日14:00
开标地点: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以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投标单位少于三家不予开标。
五、投标人材料提交及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委托投标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四)以上投标文件需加盖公章并密封,且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六、评标与定标原则
(一)评标工作由评标小组独立进行,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招标单位在开标仪式上,公布投标单位的单位名称、投标价格等,招标单位对评标、中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二)评分标准由投标单位的报价得分和基础分组成,基础分为80分,报价以“我的钢铁”APP湖南湘钢优质剪切料Ⅰ价格为基价(不含税价),报价每增(减)10元得分加(减)1分。具体如下表所示:
例:2026年3月17日“我的钢铁”APP湖南湘钢优质剪切料Ⅰ价格为2260元/吨(不含税价)。
投标报价得分举例说明:
投标单位 | 废钢销售 | ||
报价(元/吨) | 评分计算公式 | 得分 | |
甲 | 2220 |
| 76 |
乙 | 2280 |
| 82 |
(三)总评分最高分为中标方,若出现并列最高分情况,由评标小组综合评定后确定中标方。
(四)中标后废钢销售价格参照我公司选定的“我的钢铁”APP报价(不含税价),以提货当日最近公布的“湖南湘钢优质剪切料Ⅰ”价格为基数,加上(减去)中标差价额度,该差价额度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结算时另计13%增值税,最终结算总价=不含税单价×实际提货数量+13%增值税税额。
(五)中标结果公布后,未中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原路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直接转为合同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一)投标单位出现弄虚作假、串通他人、围标等行为,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放弃中标项目的,视为违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投标报价表一式一份,装袋密封。
八、保密要求
凡涉及与招标相关事宜均属于保密范围,不得向利益方和其他人员透露,举报电话:0731-22504013。
九、附件
1.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废钢销售投标报价表
2.授权委托书
3.廉洁共建承诺书
4.废钢销售合同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9日
附件1:
2026年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废钢销售投标报价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报价(元/吨,无税价) | 收货方式 | 备注 |
1 | 废钢 |
| 上门提货 |
|
备注:报价应包含废钢收购、装卸、运输、分类整理及所有相关等费用,招标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以上报价为无税价,结算时另计13%增值税。
投标人签章: 报价日期: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废钢销售的投标活动。
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一切事务,本公司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廉洁共建承诺书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贵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维护双方和谐关系,共建高效廉洁的经济环境,在与贵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中,我方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双方共赢共利;
三、坚持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采取任何手段损害贵公司利益;
四、积极配合贵公司开展廉政建设工作,主动接受贵公司的监督检查,及时将贵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反馈通报;
同时,绝不随意诋毁贵方业务人员的名誉和企业形象。
我方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如若违反,贵公司可中止与我方开展的一切经营活动。如因我方违法违纪的行为损害了贵公司的经济利益,我方愿意承担该行为给贵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合同编号:2026001
废钢销售合同
甲方: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再生钢铁原料相关标准(GB/T 39733-2020),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甲方2026年度废钢销售及处置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销售物资
甲方田心、龙头铺厂区内日常生产产生的废钢
二、价格与结算方式
1.销售价格
以“我的钢铁”APP网上报价(不含税)为基数,具体如下:
名称 | 参考产地 /厂家 | 参考品名 | 销售单价 (含税/元) | 备注 |
废钢 | 湖南湘钢 | 优质剪切料Ⅰ | 以提货当日价格为基数,加上(减去)乙方中标差价额度 元/吨计算。 | “优质剪切料Ⅰ”提货当日如果未发布价格,则以提货前最近公布的价格为基数。 |
2.结算方式
(1)乙方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计量过磅单上实际数量为准,按当天(或最近公布)价格进行结算办理,乙方根据过磅重量将货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确认收款后安排发货。
(2)每月底统一开具当月废钢处置销售发票(13%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合同期限:2026年3月 日至2026年8月31日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组织对废钢进行监装,并负责协调办理物资出门手续。
(2)甲方负责指定地磅并进行过磅计量(每趟次皮重均需过磅),过磅时必须有甲乙双方人员在场,其重量必须经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签认。
(3)甲方原则上需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到指定地点拖运,乙方接到通知后须按甲方要求到指定地点提货。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进厂(工作时间8:00-12:00,14:00-17:00),非工作时间需提前报备甲方并经审批同意。
(2)乙方所用运输车辆原则上应固定不变,首次购货运输车辆必须经甲方整车照相等确认程序,以后需更换运输车辆,应取得甲方重新确认方能承运。甲方有权对乙方运输车辆皮重、毛重进行不定期抽查。
(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有序地装车运输,不得挑选、拖延,做到工完、料尽、场清,若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损失或场地污染,视情节严重程度协商赔偿。
(4)乙方负责废钢的装卸、拆解、运输、协调等事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费用。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办理出门手续。
(6)乙方人员进入甲方装货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定,在装货期间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程序。
(7)若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环保要求规定,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五、履约保证
(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
(2)保证金并不作为预付款使用,且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保证金存储期间的利息。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扣留保证金要求赔偿损失。在甲方向乙方发出关于乙方违约行为的通知后,即可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在该类损失发生后,若保证金金额低于本条第1款约定金额的80%,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补足。
(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或能够对甲方受到的损失进行充分赔偿,甲方将把保证金返还给乙方,但不支付任何利息。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甲方约定时间内提货,逾期按1000元/日进行罚款;乙方累计三次不按时收货,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
2.乙方在装运本合同项下的废钢时,不得将不同类别物资故意掺混装运,或以不正当手段在品种、规格、数量或计量上弄虚作假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一经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并经甲方查证,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按不正当获利违约单价*年度已结算总重量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举例说明:
废钢合同结算单价 | 3000元/吨 |
废钢过磅净重 | 7.5吨 |
合同结算总金额 | 22500元 |
不正当获利重量 | 2吨 |
实际应结算总重量 | 7.5+2=9.5吨 |
违约金处罚单价 | 3000-22500/9.5=632元/吨(四舍五入) |
1月已结算总重量 | 122吨 |
违约金处罚总金额 | 122吨*632元/吨=77104元 |
3.乙方违反甲方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及其他规章制度的,将按甲方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罚扣款以现金方式支付到位。
4.乙方不得自行转让废钢销售处置权,一旦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安全条款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及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安全运输,承担在废钢装卸、运输过程中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自身、甲方及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害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产生严重后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